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 (一)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928) 问题:1个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2389)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在该企业合营期内不得减少,但可以增加。增加注册资本应由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对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例的上限未作规定。经合营他方同意和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一方可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与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如果合营各方的出资额之和达不到投资总额,可以合营企业的各义进行借款。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注册资本与企业借款保持一个适当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