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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开发费用应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7

这部分开发费用应如何处理

问:我所在企业是一家注册资本500万元,员工30人的咨询公司。最近自行研制开发成功一批咨询软件,开发费用高达300多万元。除了支付给有关开发人员劳务费、福利费外,还外购相关材料和劳务;另外支付专家评审费10万元,律师费8万元,向专利机构支付注册费7万元。由于这批软件对我公司咨询管理带来很大方便,在很长时间内可以受益,而开发费用又比较高。请问,我能将这些开发费用在受益年限内进行分期摊销吗?

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只能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而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人员的劳务费、福利费、材料费用、专家评审费等,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因此,贵公司开发软件依法申请专利发生的注册费及律师费15万元,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其他开发费用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年度、半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对于季度、月度财务报告,除了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之外,通常仅指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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