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对股本和与之有关的事项提供安排、包销和顾问建议: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和第二上市 第二上市招股(配售和供股) 私人配售 l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合并和收购(本地和跨地域的) 收购(有竞逐的和非竞逐的)和反收购 资产注入、收购和出售合资 收购和股份回购规则 财务重组顾问建议(企业和债务) 还款方案 资本重组 债务和解协议
直接投资和投资资金: 资金引进及识别管理层和杠杆并购目标
香港上市公司多选择海外地注册
于香港上市的企业,一般均以前两处地点作为公司的注册地。主板公司多选择注册在百慕达,因其税务优惠相对地较高。至于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则会采用开曼群岛作为注册地,好处在于无须为其招股书作登记,亦无需公开招股,令公司于某情况下(如私人配售股份时),可更快地完成所需程序,减低成本。 现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并未接纳英属维京群岛为上市公司的注册地(除百慕达及开曼群岛外,只接受香港及中国为注册地),故最常见的上市公司架构,是于一间百慕达或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下,加入一间英属维京群岛成立的公司,再在旗下控有公司各项的上市业务。此做法的好处是将方便日后如想分拆或出售部份业务时,新股东只需入股该英属维京群岛公司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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