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 页| 公司法 | 公司注册 | 外商投资 | 会计代理 | 香港公司注册 | 境外公司注册 | 商标注册 | 税收政策 | 公司注册相关概念 | 公文范本 | 管理制度 | 百家创业 |
业务电话联系我们:

 

公司法修正案解读:增加公司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7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增加理由:按照工会法、劳动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有关职工工资、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法修正案解读:职工补偿金在公司清算时优先受偿
  原法:公司正常清算时,其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部分,再分配给股东。
  新法: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修改理由:公司正常清算时,对依法应当交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当与职工工资一样,在清偿公司其他债务前先予清偿。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专 题 栏 目
    百 家 创 业 专 题 栏 目

    李嘉诚创业

    马云的阿里巴巴创业之…

    众里寻她千百度-百度…

    任正非和华为的创业
    2007-2010 www.outhope.com 公司注册 Outhope 版权所有
    MSN:outhope@hotmail.com 信箱:outhope@126.com 工作QQ:281598640(拒绝聊天)
    网站设计维护:厦门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