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 页| 公司法 | 公司注册 | 外商投资 | 会计代理 | 香港公司注册 | 境外公司注册 | 商标注册 | 税收政策 | 公司注册相关概念 | 公文范本 | 管理制度 | 百家创业 |
业务电话联系我们: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承担什么样的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7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职务时产生的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源于未能履行应尽的义务,从而导致公司受到损害。并不是执行职务时任何情况下形成的损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条重要的界限,必须分清。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要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决定于下列三项条件:1.是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产生的责任,如果不是由于执行公司职务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属于其他的民事责任;2.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责任,这种责任是由于行为人造成的,并且是要由其承担的,它与经营中的风险产生的责任要加以区别,正常的经营风险一般不作为个人责任追究;3.是要有后果,就是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也避免了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违背对公司应尽的义务,不负责任,怠于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害而又不承担责任的不正常情况,或者是只有口头上认错而经济上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专 题 栏 目
    百 家 创 业 专 题 栏 目

    李嘉诚创业

    马云的阿里巴巴创业之…

    众里寻她千百度-百度…

    任正非和华为的创业
    2007-2010 www.outhope.com 公司注册 Outhope 版权所有
    MSN:outhope@hotmail.com 信箱:outhope@126.com 工作QQ:281598640(拒绝聊天)
    网站设计维护:厦门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