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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织如何成立,其在清算期间行使什么职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7

公司解散后,除由于是公司合并、分立的外,都应进人清算程序,在清算期间的公司与解散前的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只是公司进行清算时,它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被限于在清算范围内,仍然作为存续的公司而存在。 
    清算中的公司,由清算组主持清算事务,应当在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在其解散后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的公司中执行清算事务,在公司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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