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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7

 公司解散,就是使公司这个企业组织解体,取消其所取得的法人资格。这种取消并不是一经解散就立即全部取消,而是有一个清算过程,直到清算完毕,公司的法人资格才归于消灭。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除上述几种情形外,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这种依法责令关闭,可能是由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而造成,但它已不具备依法存在的条件,不能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应当解散。比如,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这也是责令关闭,取消其法人资格,就应当解散这样的公司,这种解散称为强制解散。 
    公司还有因破产而解散的,也就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应当解散,依破产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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